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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套路多!真实案例提醒你:民间借贷需警惕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大丰法庭调解员马春明接到一起有“猫腻”的案件,叶某起诉赵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5700元,并按月利率2分承担利息,马春明发现25700元的借款本金与日常借款一般为整数的借贷习惯并不一致,经询问赵某,其陈述分两次向叶某借款20000元,月利率3分,叶某实际交付18000元,扣除了“砍头息”,借款到期后,赵某未按时还款,应叶某要求,赵某将未偿还的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了新的借条,并将旧借条销毁。

  叶某起初不认可赵某的说法,但对借款金额为何不是整数也吱唔不清,坚称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事实,调解员马春明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审判要求,加大审查力度,要求叶某补充交付借款的证据,叶某无法提交转账凭证,亦无其他人证物证佐证。调解员马春明严肃的向叶某释明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后叶某承认赵某所述借贷过程属实。

  查明案件事实后,调解员马春明以原始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剔除了“砍头息”,再扣减利滚利的部分,最终确认了借款金额及合法的利息。

  经耐心细致的调解,本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工作也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温馨提示>>>

  对借款人而言,在借款时,当实际出借金额小于约定出借金额的,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借款人在此应保存好相关实际出借金额的证据。复利计算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对出借人而言,现今移动支付方式如此发达,出借时,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微信/余额宝转账等方式提供借款,以备有据可查。仅有借条之类的债权凭证,无转账凭证,诉讼风险实在过高。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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