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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法院敲响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2月18日下午,柳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运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起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直接通过视频进行同步庭审,在互联网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程序有序进行,全过程仅用时约30分钟。

  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解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认罪认罚的刑事被告人,因交通停运、封闭管控等措施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问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安全,柳河县人民法院联合柳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推进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新模式,全面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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