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我国公民到底有哪些权利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
4.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权利。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0.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所遭受的损失,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但雪要注意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义务。
12.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3.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4.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创造条件让公民继续学习。
15.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妇女、儿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当然,公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作者:赵全能)
(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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