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办?
作者:赵全能
问:我是一建筑包工头,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启动后,就承包当地恢复重建户的房屋修建,但与农户多数只是口头协议,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其中有关质量及竣工时间等没有明确的约定,现我和几家农户产生纠纷,双方就合同的内容产生了争议,应当怎么办?
答:你与恢复重建农户关于合同质量、履行时间等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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