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行政救济手段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高冰
婚姻本是神圣而幸福的事情,婚前彩礼更是我国源远流长的民俗传统,三媒六聘说的就是这个“礼”。然而近年来骗婚案件屡见不鲜,行骗者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消失的无影无踪。被骗者诚然财产受损,更为麻烦的是被骗者受婚姻登记的束缚,无法与他人另结佳偶。能通过离婚等民事手段救济解除婚姻关系的已算幸运,那些个行骗者消失不见的,就只能拿着个婚姻登记干瞪眼。于是不少被骗者开始寻求行政诉讼手段救济,希望能够撤销婚姻登记。
骗婚案件特殊就特殊在行政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往往是没有过错的,骗婚者以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往往手续齐全又有本人亲自到场,而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因为技术条件等原因根本无法识别出问题所在。尤其近年来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的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婚姻登记是完全“合法”的。但若一味的追求“离婚”途径,民事救济仍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因为公告等问题也会大大增加纠纷解决的时间。故此对那些确有证据证明该婚姻登记客观上存在一方持有假冒证件骗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以及结婚证所记载的持证人身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手段有效救济自己的权益。但在畅通行政救济手段的同时,当事人还是要增强警惕,谨慎对待婚姻,不要陷入一个浪漫噩梦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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