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曹雅静)雇员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以自己的名义为雇员办理住院手续,事后用住院资料去报销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金。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9月,刘某从事收购稻谷的生意,雇请了李某做事。10月12日,李某将稻谷装车过程中从货车上摔下,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因李某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刘某以自己的名字为李某办理住院手续,并支付了李某的医药费。李某出院后,刘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批表、李某的住院病历及住院发票等材料到医院医保窗口报得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金12669.9元。
2015年1月22日,刘某将报得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金12 669.9元退至医院。2月8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刘某与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李某亲属各项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金1266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诈骗财物为医疗款,酌情从重处罚;庭审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已全部退还骗取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补偿金,酌情从轻处罚;与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某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建议对刘某适用社区矫正。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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